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独任制一般不适用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释义
    

法律主观:
    


    1、简易程序,但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 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