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
释义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具体享受了多少天的产假就支付多少天的生育津贴。那威海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是怎样规定的呢,律师整理了一些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威海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生育津贴申领表; 4.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二、威海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津贴申领表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三、威海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威海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威海生育津贴申领是在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的,而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发放给员工的,通常在办理好相关手续之后,资金会先发放到公司账户里面,然后再由公司转发给员工。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