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侵权专利产品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没有获得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就自私使用其专利进行生产、销售等经济活动的,那么就会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以下的2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一)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的; (二)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一、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二、什么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1、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销售、使用、承诺销售、进口;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其设备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满足运输工具本身的需要; 4、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三、先用权人可以销售吗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前就使用专利技术的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称为先用人。 先用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该技术成果应是先用人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如果以盗窃商业秘密等非法方式获得该技术成果则不产生任何先用权,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先用权的范围,学理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少争议。关键在于该技术必须严格限制在专利申请前原有的使用范围内进行,还是可以有所扩大。如果一家企业发明一项技术但不愿意申请专利,同时又担心其他人发明同样技术并申请专利会导致自己颗粒无收,就需要对自己在先使用的事实和使用范围保留足够证据。 知识产权中的先用权应当做广义理解,制造并使用一般应当包括销售行为,但具体的司法解释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如果先用权不包括销售的话,那么先用权基本就等同于虚设了,没有发挥先用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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