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总得来说来,在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约定情形: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情形: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无固定期合同 同样地,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对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如下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有权在订立或重新订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参见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14条中还规定如果劳动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合同,即便出现了以上提到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能依法解除合同,比如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也只能列入优先留用的名单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