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定做人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