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期限和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目前我国法律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只有辩护律师和经许可的辩护人可以会见和通信。其他人需等到定案交付执行后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在法定期限内,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期满后需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的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探视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逮捕一样,这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律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同。司法机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限。而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目前我国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其他人只能等到案件定案后才能会见。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后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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