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厂名厂址的处罚适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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