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2、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3、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3、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 三、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五、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后相关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