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内容不合理,如何维权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内容不合理,如何维权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内容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申请征地信息公开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土地征收程序 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律不补偿); 2、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入户调查(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并几方签字确认); 3、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听取红线范围之内的被征收人针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是否同意,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此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备手续); 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批准机关、文号、字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5、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作出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6、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针对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是否经过三分之二同意); 7、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9、交付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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