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山东省政府于2011年12月27日公布的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