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之前答应买社保,但是3个月还不买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购买社保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突然不给员工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公司答应购买社保,但已拖延3个月,如何妥善解决? 当公司答应购买社保却已拖延了3个月,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社保购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醒他们履行承诺。其次,了解公司内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或问题导致拖延,以便找到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仍然无法履行承诺,可以考虑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建议与同事或员工联合起来,共同行动,以增加力量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结语 如果公司不履行购买社保的承诺,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应保持冷静理性,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与公司沟通、寻求法律咨询,并可以联合其他员工共同行动,争取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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