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房二卖的处理情况如下:1、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2、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3、最后根据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得到房屋产权的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遇到一房二卖纠纷买受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遇到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遇到一房二卖买受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的纠纷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处理一房二卖买受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其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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