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盖发票专用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内,有对外的代表某机关或某企业的印章,有对口使用的人事部门印章,财务印章,销售印章等。各司其职。不能交叉使用。或者混用。规范的印章使用应当是人事文档加盖人事印章。销售文件加盖销售印章。财务票据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印章等。不能混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