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释义 |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一、产品责任险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保险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保险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二、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三、不动产风险转移是交付还是登记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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