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一般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查询办理)卡”)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购药时,通过定点医院的读卡机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通过现金支付。就诊结算完毕,应及时打印发票。 2、药房购药流程:参保人员持社保(查询办理)卡在定点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药房的读卡机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通过现金支付。购药结算完毕后,应及时打印发票。 3、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时持“社保(查询办理)卡”在合肥市定点医院和“四县一市”的市级统筹定点医院办理医保病人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4、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支付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部分。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使用现金支付。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院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5住院期间社保卡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持社保卡仅能用于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进行一般门诊和购药,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保待遇。 6、住院待遇享受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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