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返乡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郑州返乡政策 省外人员、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向单位报备过的市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提前3天报备后,返郑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指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交通运输工具等行业从业人员。 2.境外入(返)郑人员 根据2021年12月10日郑州市就外地来(返)郑人员发出提醒: 1.境外入郑人员应提前48小时向入郑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郑车辆(航班)编号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对郑州口岸入境的本省人员,且目的地为郑州的,落实“21+7+2”措施,即在郑州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在其他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返郑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3.中高风险及关联区域(返)郑人员 根据郑州市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未满14天、未向所在单位报备且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交通运输工具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入(返)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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