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与逮捕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批捕与逮捕的区别在于主体、时机和手段。批捕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和批准,发生在案件侦查结束后,是对逮捕的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执行,发生在案件审查前或诉讼开始前,是一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拓展延伸 批捕与逮捕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批捕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环节,其程序和法律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至关重要。批捕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正式的刑事拘留申请,并经过法院批准,以便进一步展开侦查活动。逮捕则是指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批捕和逮捕的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包括依法取证、尊重人权、确保证据合法性等。此外,批捕和逮捕的标准和条件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总之,批捕与逮捕的程序和法律要求的遵守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的重要保证。 结语 批捕与逮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主体、时机和手段。批捕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并经法院批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式刑事拘留申请,以展开进一步侦查;而逮捕则是警察或执法机关依法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批捕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包括取证、尊重人权和确保证据合法性等。批捕与逮捕的程序与法律要求的遵守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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