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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有三期鉴定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告知肇事方就可以了。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交通事故 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 护理费 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时所参照的 赔偿标准 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 病假 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 伤残鉴定 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 司法鉴定 ,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 伤残等级 ,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 伤残 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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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