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若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损,可以请求受益人补偿,但前提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不违法或违背道德。要讨要无因管理之债,需明确请求范围,包括偿还管理费用、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管理活动应妥善且有利于被管理人,否则不能请求补偿。同时,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的意思,但该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应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然而,管理人的权利并不适用于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因此,在讨要无因管理之债时,管理人应明确请求范围,并在管理活动中尽心尽责妥善管理,以保护被管理人的利益。请注意,妥善管理还要遵守被管理人的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不能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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