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一方造成的损失,对有过错一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不同意离婚的,不要求赔偿婚姻损害;或者在二审期间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