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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释义
    债权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等。债权人的权利是双务合同中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一、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什么
    抗辩权是指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抗辩权是当事人有效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建筑合同中的抗辩权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双务合同中双方应该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拥有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以及在先履行合同中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拥有的抗辩权。
    二、行使抗辩权有哪些方式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担保人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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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