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是由什么产生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人受法律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债权凭证的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呢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还债吗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可以。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 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或者也可以由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是什么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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