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刑法新增罪名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加了如下罪名: 1.妨害安全驾驶罪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危险作业罪 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妨害药品管理罪 7.欺诈发行证券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0.袭警罪 11.冒名顶替罪 12.高空抛物罪 13.催收非法债务罪 14.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15.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16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17.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18.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19..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21.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3.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25.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第一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 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五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 妨害药品管理罪 第一百六十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 (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袭警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 冒名顶替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 高空抛物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 催收非法债务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刑法修正案(十》)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条)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陆生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取消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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