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的平等原则及其规定概述 |
释义 | 民法典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规定确保权利平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平等地参与,行政机关不再享有特权,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防止滥诉,裁判应平等对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首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其地位明显优越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这种情况发生了转变,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不再是管理者,不能再像在行政程序中那样指挥命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违法,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只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 其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法外特权,享有同等的机会阐述意见和辨明是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起诉权,行政机关不但没有这项权利。也没有反诉权,相反却受到很多限制,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调查取证等,这些限制正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科学地反映了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 再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参与行政诉讼的机会,防止行政机关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施加压力,同时也应当防止原告滥诉,无理纠缠。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时应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能因人而异。 结语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自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并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机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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