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终身不得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此权利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有政治权利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没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什么处罚 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什么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罪犯进行处罚的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如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的一种,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被剥夺下列权利外,如果没有被同时判处其他刑罚的,可以正常行使其他的权利,享有其他的正常的人身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