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么? |
释义 | 代签房屋买卖协议经授权有效。买方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买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买方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买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一、双方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力吗 对本人没有效力。双方协议发生的合同效力只针对签订双方,因此他人无权代签,除非经本人授权委托后成为其代理人,在代理限度内可以代其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合同。但是不具有代理权的人以代理的名义代本人签订的,经本人追认后方可发生效力,本人不追认或拒绝追认的,其法律后果由签订者自身承担。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怎么处理 如果是有由他人代签,没有授权、不追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三、协议书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非本人签字合同,如果是收养、离婚、遗赠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效力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判定。如果代签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代签合同,此时的代签行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如果代签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委托,私自以他人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话合同的效力依法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本人的追认行为,本人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产生效力,本人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并没有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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