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签离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子女问题处理。应写明有无子女,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如何承担,写明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写明双方对子女其它问题的处理事项。 (二)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照房产证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产权证号和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机动车的应写明牌照号码及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涉及固定资产或其它投资的应当写明该资产或权益离婚后的所有人;其它财产处理。 (三)债权债务处理。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应逐项写明离婚后由谁承担债权债务。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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