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 社保 局规定,若当月的社保费用未扣款成功,正常情况下会在次月进行补扣,您需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前存够两个月的缴费金额进行补扣。建议您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后查询缴费记录。若连续两个月未扣款成功,则需持本人 身份证 、社保卡到参保社保局进行补缴并重签银行代扣协议。 成都市 个体参保扣款时间: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若扣款不成功及时联系参保社保机构。(各地政策有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 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