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新公务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应当具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录用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已经完成录用手续的公务员,不得随意取消录用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更改:……(五)违反法定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法失职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