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做棋牌游戏平台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是犯法行为,需要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