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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释义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而制定的规定。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立的新制度和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规定。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并列举了不适用本规定的文件类型。二是规定有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并规定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构。三是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的事项。四是规范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听取意见的方式。五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分别对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各级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六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七是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解释回复制度。八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一、文件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什么问题:
    1、海量文件存储,文档存储分散,管理困难;
    2、查找缓慢,效率低下;
    3、文件版本管理混乱;
    4、文件安全缺乏保障;
    5、文档的命名和存储无法规范化;
    6、文件无法有效协作共享;
    7、知识管理举步维艰等。
    二、文件管理的主要作用:
    1、文件存储空间管理
    文件系统对诸多文件及文件的存储空间实施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为每个文件分配必要的外存空间,提高外存的利用率,并能有助于提高文件系统的运行速度。
    2、目录管理
    由系统为每个文件建立一个目录项,方便在外存上找到所需的文件。目录项包括文件名、文件属性、文件在磁盘上的物理位置等。由几个目录项又可构成一个目录文件。目录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每个文件建立其目录项,并对众多的目录项加以有效的组织,实现方便的按名存取。用户只需要提供文件名, 就能对该文件进行存取。
    3、文件的读/写管理和保护
    文件的读写管理。是根据用户的请求,从外存中读取数据,或将数据写入外存。
    法律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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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