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举个形象的例子。检察院是都察院,公安局是捕快衙役,法院是县太爷。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 刑事诉讼 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 刑事案件立案 。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 贪污 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犯罪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练侦查。 检察机关一般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有监督执法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