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产证等,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一、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 在合同生效前,它虽有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二、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可以拿出来吗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不可以拿出来。抵押人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在还清银行债务后,才能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抵押登记,解除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办理房屋抵押在哪个部门 办理房产抵押的部门只有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可以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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