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终止原因中,最普遍、最基本的保险合同终止原因应该是保险合同到期了、投保人退保了、保险理赔三种。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主要有五个因素;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