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8个月了,请产假,公司不批,要让员工自己写离职,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赔偿? |
释义 | 产假工资公司应支付,女职工享受各类产假及陪产假。产假包括正常产假、独生子女假、晚育假、难产假等,每种假期有不同天数。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根据怀孕时间长度有不同天数。男配偶享受10天陪产假。 法律分析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批准怀孕员工产假申请,导致员工自愿离职,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当公司拒绝批准怀孕员工的产假申请,导致员工不得不自愿离职时,员工的权益需要得到妥善维护。首先,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的要求,如请求公司提供适当的赔偿或补偿措施。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解决问题,员工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员工还可以寻求相关工会或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争取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证明自己的情况和损失。最重要的是,员工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争取公正对待和合理赔偿。 结语 合理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是公司应尽的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各类产假期限。当公司拒绝批准产假申请时,员工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通过与公司协商和沟通,提出合理要求,并考虑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寻求工会或组织的支持,共同争取公正对待和合理赔偿。保持冷静和理性,在维权过程中留存相关证据和文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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