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家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推动农村村庄规划工作的开展,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并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规范,同时加强对违规乱建行为的整治,推动具有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改善农村的住房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质量,除开住房改造之外,国家还将会大力推动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厕所改造工作将会大力开展,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的入厕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整合,把农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的现代化农村! 法律依据: 《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所辖地区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检测、分析、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 第六条 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