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把户口迁回本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
释义 | 一、离婚女方把户口迁回本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因为,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可以取得宅基地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1、户口没有外迁,可享有土地征迁补偿 外嫁女就应该分到土地征迁补偿,即户口没有迁出本村。土地征迁时,凡是户口在本村,就属于本村集体成员,就应该分到本村的土地征迁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嫁女在丈夫家里分到了承包地,那在娘家就不能享有土地征迁权益了,不能“两头吃”。 不仅外嫁女户口在本村可以享有征迁补偿,如果是上门女婿,只要户口也迁到了本村,就属于本村集体的一员,土地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2、娘家老房子征迁,外嫁女有权分到补偿 房子是私人财产,属于一家人的共同财产,无论户口是否迁出,每人都有一份。外嫁女就算户口迁到了外村,或者迁到了城里,依然可以获得老房子的征迁补偿。不过现实生活中,如果家里有兄弟,外嫁女一般就不去争取这个补偿了,但其实她们是有这个权益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