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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单不发货可以要求赔偿吗
释义
    卖家一直不发货的,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解释如下:
    1、如果卖家不发货导致了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综上所述,商家不发货,导致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当商家不发货时,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要求其立即发货,如果商家仍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款,并且根据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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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