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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什么的应缴纳消费税?
释义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厂生产烟丝(应税消费品),再继续投入生产卷烟(应税消费品),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而不对烟丝征收了。当然如果烟丝直接用于销售的是要缴纳消费税的。不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其他方面就于移送时纳税。如原油加工厂用产品汽油(应税消费品)调和成溶剂汽油(非应税消费品),或者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馈赠外单位和发放福利给员工等,视同销售依法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是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全国税务总局定)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消费税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以下规定: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都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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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