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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地位
释义
    法律分析:物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
    (1)客体灭失。如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
    (3)依法转让。如买卖、赠与、继承、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
    (5)依法强制消灭。如国家采用强制措施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享有,约定或者抚养判决中获得房产的一方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有效?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无产权证明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不能。房屋无产权证明的,该房屋权属不明确,房屋不能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就不能上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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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