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陇南不予办理护照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陇南不予办理护照的情况有哪些 1、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现役或退役不满3年的退役军人;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期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4、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5、其他情形 二、陇南护照的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三、陇南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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