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情况: 一、儿子在世,或者儿子去世之后,父母未 继承 儿子的遗产的,则儿子的 债务 ,父母不需要偿还;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儿子的债务。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