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能申领记者证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新闻记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新闻记者证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若被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虚假宣传也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新闻记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新闻记者证,那么在五年内,他们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广告虚假宣传处罚有哪些 广告虚假宣传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罚,主要有三种: 1、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新闻记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新闻记者证,那么在五年内,他们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同时,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虚假宣传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个人或组织,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17)\t第十三条\t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拟终止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30日前告知外交部,并自终止业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及其常驻记者的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连续10个月以上无常驻记者,视为该机构已经自动终止业务,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 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每年累计少于6个月的,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在其常驻记者离任前到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该记者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17)\t第五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外交部)主管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17)\t第三条\t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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