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补车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综上所述,异地补办驾驶证是需要带上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就可以补办驾驶证了,但是如果情况特殊的话,可能还是需要其他的文件的。 车牌丢失异地补办 一、需带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2、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单位车辆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应上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注意事项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需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补办号牌期间,发放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手续齐全的,十五个工作日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六)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因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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