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满18周岁,具备行使民事能力,双手活动也正常,可以自己签署。
 满18周岁,不具备行使民事能力,必须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字。
 满18周岁,具备行使民事能力,双手因故不能签字,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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