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材料检验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3或300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3时,每200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2)对于现浇砼:、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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