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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红线划定以前的合同怎么办
释义
    民间借贷红线划定以前的合同如果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按其原约定来履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确定利率上限。发生在2019年8月20以后的,按签订合同时的LPR最高四倍确定利率,超过的合同无效。已经支付超额利息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抵扣减免后期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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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