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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转走工伤流程及注意事项
释义
    工伤保险可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但自费部分不予报销。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伤残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无法改,但是依旧享受工行保险。工伤医疗费用按医保报销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自费部分。但是可以支付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按非因工负伤由医保进行了报销,自费部分能否按工伤报销,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受理程序规定,因为工伤职工已经不能提供原始单据,工伤保险不会接受,也就不能报销。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延伸
    医保报销工伤费用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医保报销工伤费用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通过医保机构向受伤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服务。具体的流程如下:
    首先,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并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期间,需妥善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等凭证。
    其次,受伤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书,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医保机构。医保机构根据工伤认定书,启动工伤费用报销流程。
    受伤人员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等材料,前往医保机构办理工伤费用报销手续。医保机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在办理医保报销工伤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提交材料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的信息。
    2.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办理报销手续,避免超过规定的时限而导致无法报销。
    3.注意医保报销的比例和范围,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误解或纠纷。
    4.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咨询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就医的医疗机构,获取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受伤人员可以顺利办理医保报销工伤费用,减轻经济负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结语
    工伤保险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存在一些限制,但仍能享受其他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护理工作。医保报销工伤费用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获取支持和指导。通过以上措施,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减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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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