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需实际履行义务和特别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纪人需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定式合同。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51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952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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