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妈咪、个人隐私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上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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